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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孟镇完善出台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

 

作者:李怀锋|梁忠秋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6-12

 

近日,小孟镇党委、政府研究决定,在原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,出台了《小孟镇关于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》,从机制上消除农村现任干部的后顾之忧。

为稳定村干部队伍,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,使村干部干有所为,老有所养,确保老年后的基本生活无后顾之忧,小孟镇党委、政府研究决定,在原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,出台了《小孟镇关于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》,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,采取镇、村、个人按比例共同负担的办法,为村三职干部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。建立了退休制度,凡支书、村主任连续任职20年或村文书连续任职满25年,男满55岁,女满50岁,可办理退休。通过这一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农村老干部退职后生活无保障、待遇难落实的问题,从机制上消除农村现任干部的后顾之忧,调动了他们一心干事创业、服务群众的积极性。(李梁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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